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气体检测仪校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气体检测仪校验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693-2011)等相关要求,2025年需要对固定式、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定,其中包含固定式气体检测仪959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253台。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服务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第五采气厂(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所属各作业区及生产保障大队,现场检定后30日内提供正式检定报告1份,电子版检定报告1份。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气体检测仪校验服务项目,预计投资51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其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气体检测仪校验服务项目预算42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2025年苏东39-61储气库气体检测仪校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9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共需1名服务商。

对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100台固定式检测仪、117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校验,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项目

计量单位

2025年预算

单价

数量

预计费用(不含税,万元)

 

1

可燃气体检测仪(固定式)

395

75

2.9625

2

氧气检测仪(固定式)

396

15

0.594

3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628

39

2.4492

4

六氟化硫气体检测仪(固定式)

850

10

0.85

5

便携式氧气检测仪

274

7

0.1918

6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275

5

0.1375

7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275

66

1.815

合计

9

       

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859台固定式检测仪、136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校验,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项目

计量单位

2025年预算

单价

数量

预计费用(不含税,万元)

 

1

可燃气体检测仪(固定式)

395

537

21.2115

2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固定式)

504

295

14.868

3

甲醇检测仪(固定式)

396

25

0.99

4

氧气检测仪(固定式)

396

2

0.0792

5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628

30

1.884

6

便携式二合一气体检测仪

443

2

0.0886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275

12

0.33

8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275

69

1.8975

9

便携式甲醇检测仪

288

7

0.2016

10

便携式甲醇检测仪

288

8

0.2304

11

便携式氧气气体检测仪

274

8

0.2192

合计

42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4服务地点:第五采气厂(苏里格东储气库管理分公司)所属各作业区及生产保障大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同等或以上级别)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附表(授权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授权项目至少应包含可燃气体报警仪、电化学氧测定仪、硫化氢气体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对应项目须在附表中做出标注)。

3.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以自有队伍参与投标,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投标,投标人拟派的检定人员要求配置不少于8人且所有人员须持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具备拟投入本项目的执行资源工作站点、高效调动资源能力及甲方送检领取交通便利条件等综合能力审查应满足甲方随送随校随取的生产实际特点(提供承诺,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气体检测仪检测)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4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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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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