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旧工业区厂房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9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旧工业区厂房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旧工业区厂房拆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无具体预算金额 |
1.详细采购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响应文件提供含有行政审批部门专用章电子签章及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件;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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