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完成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5.磋商范围:通过本次磋商,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城投市政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春市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作,从招标准备、招标登记开始,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工作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整理招标档案资料,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及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6.服务地点:长春市;
7.服务期限:一年;
8.服务承诺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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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