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1.项目编号:JLH(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万元;
4.最高限价:单价1220元/吨;预计用量30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5.采购需求:
(1)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与水厂技术人员做技术交流并进行药剂调试,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调试过程中出水指标超标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药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招标人指定的有CMA认证的检测公司对产品进行检测),如检测指标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资格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内容:液体聚合氯化铝≥10%(需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3)采购范围:包括采购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及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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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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