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污水运输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2025-04-10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污水运输服务采购,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申请。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预计日均产生废水65吨。拟采用密闭罐车转运污水至永川污水处理厂指定准入点排放。

2.2服务期限:暂定3个月。

2.3服务地点:

起运点: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平桥村民小组158号(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终点:永川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

2.4. 运输距离及数量:

运输类别

运输数量(吨)

(暂定量)

运输距离

(公里)

污水

576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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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服务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期限暂定为3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甲方出厂磅单作为计量依据,据实结算。以中选单价、运输重量、运输距离的乘积计算费用,按月生成核量核价表,双方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乙方完成每月的污水运输工作,且双方完成核量核价后,向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3.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3.3比选申请人必须承诺按比选人通知的时间提供运输服务,在【4】小时内(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4】小时,则按比选人要求的时间执行)将污水安全运至永川污水处理厂卸货等工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3.4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5若中选候选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情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比选申请人承诺在中选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6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比选申请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8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申请人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

5.2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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