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上海酒店机组外送酒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10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上海酒店机组外送酒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本项目招标采购3家中标酒店,主要负责上海酒店外送的机组提供保障服务。

1.5.2 原则上招标人会根据中标人数量平均分配采购额度并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交易上限金额为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招标人有权按“分配原则”调整中标人的采购额度。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供应商分配原则为基础以及定价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5.3 分配原则:招标人将按就近原则进行分配和选取;若分配酒店有溢出或机组有其他选择的需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他中标酒店,如出现有效投诉,一般投诉取消下月度选取资格;较严重投诉取消三个月内选取资格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完毕,严重投诉或涉及安全事件取消年度选取资格。故每一家中标人的采购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失。

序号

采购内容

标准

要求

含税限价(元)

1

房费

单人间/双人间

1、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评钻四钻(含)以上;

2、客房费用含免费早餐;

400元/间含早

2

车费

上海酒店至中标酒店或中标酒店至上海酒店的交通为一个单程

1、投标人需确保一人一座,并具备机组置放行李空间;

2、专车专用(接送机组人员时需为机组专用车,不得加载其它人员)

180元/单程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含6%税率。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餐食服务标准为固定价格:早餐:房费含;午餐:47.17元/人/餐;晚餐:47.17元/人/餐;宵夜:28.30元/人/餐, 以上皆为含税价。

4、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服务费及相关利润、保险、服务费及税金费用等一切费用,除合同价格外,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视为供应商已在其投标报价中体现。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上海酒店机组外送酒店服务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投标人酒店须具备①《卫生许可证》、②《特种行业许可证》、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

2.10 投标人酒店须具备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服务,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注意:1.自营餐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如为合作经营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

2.11 根据招标人机组执行任务需要,投标人酒店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机组在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之间的接驳保障,因此投标人酒店距离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驾驶车程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并且投标人酒店距离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驾驶车程时间在20分钟(含)内。(注意:须分别提供投标人酒店至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及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的“百度地图”最短驾驶距离截图)

2.12 投标人酒店须具备自有或租赁【1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服务车辆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注意:车龄不得超过8年(含),行驶距离不得超过20万(含)公里。(1)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①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所有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内容页、租赁车辆具体情况、签字盖章页等)及租赁期间任意一张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②《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上租赁材料的租赁合同主体、发票抬头、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出租人或法定代表人;(3)车辆整体照片(可显示车牌号码);(4)汽车保险单(强险+座位+第三方责任险)扫描件及可显示车辆座位数量。)

2.13 投标人酒店须为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评钻四钻(含)以上。(注意:须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公告发布后的携程评钻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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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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