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一)项目编号:JSRH
(二)项目名称:宿迁战新私募公司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0万元
(五)最高限价:10万元
(六)采购需求:宿迁战新私募公司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七)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宿迁战新私募公司取得管理人牌照之日止。
(八)本项目 □ 是 R 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专职律师需超过30人。
2.律师事务所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具有出具辅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资格。
3.律所信誉良好、职业操守良好,近三年内未曾受到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所在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律师事务所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业绩不少于10项(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5.拟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项目团队负责人,并且项目合作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业绩不少于8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能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协调其他人员提供服务;项目团队其他成员需有至少3年相关从业经验(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在有效期的相关证书);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律师事务所,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事务所,或同一事务所下属的分所,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事务所,只接受一家事务所报名;
7.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宿迁战新私募公司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项目、基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项目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两个项目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1、宿迁战新私募公司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项目;2、基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项目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 4月10 日 09:00至2025年4月16日 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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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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