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025-04-10
(二)项目名称:基金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最高限制:预算金额按实际发生确定。

(四)采购需求:为满足基金公司的工作需要,基金公司公开征集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供应商具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直投项目财务尽职调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财务尽职调查及参股私募基金(含母基金参股的子基金)财务尽职调查等,具体详见本征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五)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宿迁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自公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证监会备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记录。(未在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受到执业处罚)。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具体细则详见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四、

征集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0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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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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