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5年度(烯烃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等三种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5年度(烯烃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等三种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生产注水处理用减阻剂等产品,保障冀东油田、华北油田等油化剂供应及储改所承担的科研课题中产品小试、中试合成试验需求,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度(烯烃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等三种物资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为定商定单价的年度框架招标,服务期至合同签订后起1年。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烯烃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烷基芳烃基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杂双子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预计采购量合计140吨,预估总金额173.5万元;(烯烃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最高限价为11000元/吨,(烷基芳烃基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12400元/吨,(杂双子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13500元/吨,包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一切费用。包装为桶装。
本项目的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设定权重和评标,实际工作量以最终结算为准,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不得以未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或未完全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予以赔偿。
2.4 采购期限及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下达采购订单后7日内。
2.5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 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样品检测:供货商在招标文件停售之日起5日内(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前)将样品寄达大港油田招标中心(收件人:娄军,电话:15022447720,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大港油田招标中心),样品数量不少于1公斤,样品包装不标记单位名称,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将样品重新编号后寄达招标人进行盲样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寄达),由招标人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评标时由招标人带至评标现场,若检测不合格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供货商投标的货物须与样品保持一致,若招标人未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或投标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被否决废标。招标人从收到样品到出具检测报告需要预计7日的时间。
2.8 质量保修期:供应商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或保换。质量保修期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年。
2.9 安全环保要求:
(1)需要满足绿色采购要求,盛装原材料的包装要完整、不得有破损,并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尽量使用易降解的包装物。
(2)提供货物时,要提供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使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3)运输和储存货物的过程要防止泄露、防治污染、注意安全装卸。
2.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间若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则取消供货资格,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2)为保障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生产需求,采取框架采购协议,执行协议项下订单操作的采购方式,分批次进货。
(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每次采购该物资时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依据订单的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组织供货,订单和签收单作为收货和结算依据。
(4)验收方式:
①供应商移交货物时,招标人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按照技术质量要求中的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指标要求。产品合格,招标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对货物进行无偿更换或退货,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②供货商应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③供应商移交的货物保证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若不一致将取消供货资格并做违约处理。
(5)货物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付款条件:按订单逐笔结算,付款前卖方向买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120日内支付质保金。
(7)订单价格(元/吨)=投标人报价(元/吨),投标人报价确定后不可更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原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贸易商同时投标时,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杂双子甜菜碱型)表面活性剂等类似物资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包含招标物资或类似化工产品业绩,且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②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③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④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2.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投标人的行政处罚,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2)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记录和完税情况良好,无履行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以上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不具有中国石油集团物资供应商准入证或准入产品不涵盖的可以参加招标,须在中标后及时办理准入证方能签订合同。投标人提供中国石油集团物资供应商准入证或相应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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