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非诉讼类法律服务、诉讼类法律服务、涉外类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101.1本项目分为三个标包,各标包可兼投兼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一:采购6-8家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标包二:采购8-10家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类法律服务(不含不良资产处置类);
标包三:采购3-4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涉外类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入库后,具体法律服务的委托按行内规定在律师库内二次选聘。
1.2采购估算金额:本次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不设定法律服务的费用预算。
1.3服务期限:
1.3.1合同签署:本次项目律所入库后发送入库中标通知书,就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3.2入库有效期:3年。
1.3.3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级律师库年度考评,库内律师事务所考评不合格的,将其调整出库,当库内律师事务所数量不足(标包一:少于4家律师事务所;标包二:少于6家律师事务所;标包三:少于2家律师事务所)时,则重新招标进行补充。
1.3.4在入库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各标包的具体法律服务事项通过二次选聘后委托给各标包的在库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合同,双方就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直至该合同履行结束。
招标人委托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须在入库有效期内,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及完成期限可超过入库有效期,两者互不冲突。
1.4服务地点:深圳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注: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近三年(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的同类项目(金融行业法律服务类)业绩。
注: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判决书/裁定书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入围/入库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同时提供多个证明文件,其中一个有效的证明文件的落款时间满足近三年要求的,均认可)。
2.4.2投标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专职律师数量在30人(含)以上。
注:须提供律师协会官网查询截图,查询截图内容须体现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执业律师姓名。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00至2025年4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每个标包)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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