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项目卖方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征集公告
2025-04-08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5年4月 14 日上午 10:00止
二、供应商要求
1. 服务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分所参与投标的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授权书) 且年审合格 。
2.供应商3年以内具有(计算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具备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持牌消金公司的零售批量转让或零售不良 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
3.有与需求业务相配的专业律师团队 ,且具有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律师从业资格 ( 提供证明 ) 。
4. 管理体制健全,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文化 。
5. 具有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 及流程 ,有信息安全管控、消费者纠纷化解、重大事件应急处置 、 投诉处理 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总所的不同分所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律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否则相关 应答 文件均无效 。
7. 具有与 公司 长期合作的意愿 ;已经为公司提供过服务的,必须诚实守信、成效显著。
8. 不得擅自将本项目 服务 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或分包 。
9. 服务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 未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未出现重大消费者侵权行为。
10. 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形: 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 “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 credit.acla.org.cn ) 律师事务所检索律所详情页,无相关处罚、处分信息 ; 不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当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11. 不 在公司消费者 权益保护 业务合作机构 或公司其他 黑名单;
12.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不存在以下情形:
( 1) 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 2) 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
( 3) 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 4) 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 5) 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行集团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 6) 根据国家、建行集团或 公 司规定应当回避的;
( 7) 存在严重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 8) 存在其他不良执业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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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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