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亭市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出料口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JT-

项目名称:华亭市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出料口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

预算总金额:207.27万元。

最高限价:207.2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具体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项目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2023年或2024年)完整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声明函或者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一》-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一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国(发[2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一》-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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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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