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及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及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代市镇东北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90天,计划2025年4月30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前通知为准。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20天内到货,实际施工时间及工期以招标人在实际开工前的通知为准,其中:(1)33号机组:工期45天,计划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10月20日;(2)34号机组:工期45天,计划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1月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CHDTDZ052/17-QT-18101):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改造的设计、供货、运输及装卸、土建施工、安装及拆卸(包括原有设施的拆除,利旧设备的改造与修复)、调试并交付运行。改造后真空皮带脱水机系统在六台机组满负荷运行时,达到设计要求。

(2)施工总承包-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CHDTDZ052/17-QT-18102):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更换33、34号机组电除尘阳极板、阳极锤系、阳极轴承座(含耐磨套、耐磨瓦套)、阴极线、电除尘屋面板与顶板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一二期脱硫真空皮带机更新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真空皮带脱水机系统新建或改造或检修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总承包-二期机组电除尘阳极板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电除尘本体改造或检修或安装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0 13:082025-04-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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