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优化改进餐饮原辅料供应商采购模式的请示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企服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企服集中采购投标人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高管层交叉)关系,或原厂与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投标人采购。

9.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10.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遴选餐饮轻食类供应商项目

2、项目编号:WLZB-2025031401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向总行员工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服务,现遴选2家轻食类专项供应商:供应商需根据合同约定向招标人在沪各单位提供餐饮原辅料供应。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4、交付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需配送陆家嘴、张江、虹桥、高科、闵行、漕河泾六家分公司。

5、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年一签,在符合续签的情况下,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不超过三年。

6、入围家数:2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5-04-11   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17   17:00截止……

(1)有效营业执照及以上“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所列其他所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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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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