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智能集中控温设备及建维一体化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0


本招标项目为【智能集中控温设备及建维一体化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5-1234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次采购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实施地域、预估金额、中标人数量等内容详见本章1.2条。

    1.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施工、货物、维护一体化采购,其中包括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采购,并提供上述设备的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维保、备品备件、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管道清洗、过滤器清洁、回风网清洁、散流器清洁、风机盘管翅片清洁等影响能源消耗的关键点)等相关工作,预算总金额为5000万元(含税)。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实施地域

总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设备部分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施工部分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维护部分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中标人数量

1

标段一

和平区、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河北区、河东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宝坻区

3000

1800

600

600

1

2

标段二

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北辰区、蓟州区、武清区、宁河区

2000

1200

400

400

1

合计

5000

3000

1000

1000

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施工部分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设备部分以《设备部分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基准价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维护部分以2.2元/平米·年(含税)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三个部分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否决。

★1.4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网上查询地址和查询结果截图。

2.1.4主要人员及团队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团队施工人员要求:拟投入施工人员团队须配备高处作业人员、电焊工、低压电工、钢筋工各不少于2名(其中,高处作业人员、电焊工、低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钢筋工须具备有效的证书),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8名。

(5)维护人员要求:拟至少投入两组维护团队人员,每组团队须配备高处作业人员、低压电工各不少于1名(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注:(1)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维护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自有人员,施工人员可为自有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2)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有效的钢筋工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6月-12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劳务派遣单位),若为劳动派遣则需提供投标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协议。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项目相关新建类或改扩建类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包含供冷、供热、供气、暖通、能源相关任一项相关内容,则该合同或采购订单金额全部计入,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无法体现是否包含上述内容,则须同时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使用部门章),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1)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3)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承包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施工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工程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控股及管理关系

2.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代理商: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采购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9:00:00至2025年4月16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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