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2号炉等离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2号炉等离子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 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工期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1号炉 2号炉等离子改造供货施工工程(CHDTDZ034/22-QT-02301):1、2号锅炉共计8台DLZ-200型等离子体发生器升级改造,对相应系统和电源柜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原系统设备的拆除、新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号炉 2号炉等离子改造供货施工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施工合同业绩。

(2)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安装合同业绩。

(3)锅炉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0 15:122025-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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