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化工苯酚精制树脂采购(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10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龙江化工苯酚精制树脂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方式:谈判。
1.8采购预算:26.4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13%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苯酚精制树脂共计22m³。
2.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两份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苯酚精制树脂(要求与本次所响应产品同型号,含所代理品牌的应用业绩)国内的苯酚丙酮装置应用12个月(以证明文件中的时间为准)以上且运行良好的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明确吨苯酚产品中 2-MBF 含量小于 10ppm(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买卖合同复印件及运行良好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未体现苯酚丙酮装置,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①至响应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