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健康体检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健康体检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毕发改项目审批〔2024〕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48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3000万元(资金来源),出资比例:78.69%,21.3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和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健康体检科设备采购项目 。
2.3 项目总投资: 61000.00 万元,本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97.00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5 标段划分: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健康体检科设备采购项目 。
2.6招标范围:招标需求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5 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6本项目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7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函;
3.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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