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室招标公告

2025-04-10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华能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室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4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直至机组168小时试运完成并且所有土建项目及尾工尾项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相关资料档案之日止。工作开展应满足工程进度推进。

2.5 招标范围:本“第三方土建试验室”为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及其配套施工工程所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实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实验工作。①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建设现场试验室对水泥、钢材、砂、石、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砌筑砂浆、砌筑砖等进行检测,检测单位设立的第三方试验室至少应提供(但不局限于)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常规(非常规)检测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

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全部检测,且包含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一所包含的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的检测内容;

③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抽检和复检。

本项目要求现场常驻试验人员不少于2人,高峰期不少于5人。

2.6质量标准:按工程进度及时完成了检测,且成果满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

2.7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委会审议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阶段工作开展以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3.2.1.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文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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