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5月份侧吹煤采购项目公告

2025-04-10

条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5月份侧吹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AYQ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侧吹煤,低位发热量≧7100kcal;挥发份V≦10%;灰分A≦10%;含硫量≦1.2%;水分≦6%;粉率≦5%;粒度10-30mm,本次竞价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5月份采购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变动。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供货数量:需求量为15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供货期:采购方根据使用计划随时向成交单位提交发货确认单,成交单位根据发货确认单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一般5-7天内)送至采购方库房。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止。

5、货物检验与验收标准:

(1)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大于等于7100Kcal的正常结算;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在7000Kcal-7100Kcal(含7000Kcal)每下降1Kcal扣款0.4元/吨,不足1Kcal的按照1Kcal计算。低于7000Kcal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2)挥发份>10%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3)粉率≦5%的正常结算。5%<粉率≤6.5%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大于6.5%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4)水分干吨结算,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水分为准,加权平均水分≤6%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加权平均水分>6%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6%-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6%)*3。注:(水分结果不参与仲裁)。

(5)灰分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灰分(A)为准,加权平均灰分(A)≦10%,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灰分(A)>10%时,每超出1%扣款10元/干吨。

(6)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硫(S)为准,加权平均硫(S)≦1.2%,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硫(S)>1.2%时。每超出0.1%扣款10元/吨。

(7)侧吹煤中禁止出现杂质。出现煤矸石、碎石等杂质时,单车按照检斤重量*10%进行结算(即扣除90%的重量)或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且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6、服务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7、货物入厂要求:货物入厂检斤前要求车辆解开苫布,放空水箱,司机入厂后佩戴安全帽。货物入场后,供方有权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取样、制样全过程,如果供方未安排人员参与,则视其认可采购方的取样、检测方式,质检流程如下:

(1)货物入厂后进行单车取样,当天入厂的全部单车样,制成混合样,由质检部做水分、粉率分析。

(2)送化验室分析热值、固定碳等化学指标。

8、结算要求:供需双方按批次结算,结算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分批或一次性进行汇款。

9、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400元/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

10、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

2025年 4 月 10 日 14 时 00分 --- 2025 年 4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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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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