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二标段项目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101.1项目名称: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二标段项目设计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贸服〔2020〕125号;
1.4招标人: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印国际医药产业合作试验区现代物流园(一期)二标段项目设计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Tp0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p02;
2.5建设地点: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
2.6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329国道南侧,宁洛高速以北,占地面积约163亩,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均小于20000平方米),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弱电、消防、安防、人防、绿化景观、亮化、相邻市政道路、排水等配套设施。
2.7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12.5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75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40日历天内通过规委会审批,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消防图纸审查),服务期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内容和服务。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及周边相邻的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排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相关建设内容的勘察、测绘、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多方案调整、比选)、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总平面规划、施工图设计、建筑单体、结构、室外配套设计、土方平衡设计、道路(含相邻550米长、红线宽40米市政主干道路及附属设施)、景观、亮化、电气、弱电、给排水(含需过太原河、裕民河的约700米新增市政污水管道及提升泵站)、暖通、智能化、电梯、防雷、绿建、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室外附属、标识标牌、基坑支护、消防、人防、安防、供配电、抗震支架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及相关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包含室内装修设计、BIM设计(反向)、景观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人防设计、室外夜景照明设计、道路及管网设计(含红线外市政道路、管网、泵站)、基坑支护、智能化设计、展示区各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外水外电等其他所有设计项目;后续的配合服务,配合各阶段的评审等报批报建手续,施工图设计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图纸送审、施工过程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跟踪协调及指导监督、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安全评价等);具体工作时限等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发包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总体须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和图纸审查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设计任务量减少,费用相应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任务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4)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地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情形: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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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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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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