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新春路西侧、兴隆路北侧地块(原唐河县慧丰电磁线有限公司地块)土壤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
项目概况 唐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新春路西侧、兴隆路北侧地块(原唐河县慧丰电磁线有限公司地块)土壤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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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唐财采 | |||||||||||||||
2、项目名称:唐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新春路西侧、兴隆路北侧地块(原唐河县慧丰电磁线有限公司地块)土壤调查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37,200.00元 | |||||||||||||||
最高限价:337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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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实施地点:唐河县境内。 (2)采购内容:新春路西侧、兴隆路北侧地块(原唐河县慧丰电磁线有限公司地块)出让前期准备工作,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二阶段:钻井、挖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采样检测,进行数据评估与分析并出具报告。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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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类工程师。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或者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2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2个月的自成立当月起计算);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5)、(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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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 至 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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