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26-16-WⅡ-202503-ZB-地热水能源利用回灌处理撬招标公告

2025-04-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3月设备需求计划26大类地热水能源利用回灌处理撬(26-16-WⅡ-202503包)公开招标项目。

2.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带量采购2025年3月设备需求计划地热水能源利用回灌处理撬(26-16-WⅡ-202503包)招标项目1项,数量共计1套,估算金额293.8万元,用户单位为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具体明细见附件1。

2.3产品使用功能及技术特点分析:本次招标地热水能源利用回灌处理撬用于沈阳采油厂沈采矿区81万平清洁供暖项目,地热水能源利用回灌处理撬用于过滤地热水被提取热量后的尾水内的悬浮物,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具体功能、配置、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图纸。

2.4采购方法:带量采购。

2.5技术标准:执行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图纸(详见附件4)。

2.6质量要求:严格按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2.7交货地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指定地点(辽宁沈阳)。

2.8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9服务要求:按照用户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最终达到用户满意。

2.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随机备件、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13%增值税、运费、装车费、撬内安装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数字化交付费以及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内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的生产商:

(1)需提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台账、图片,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场地为租赁,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在国内具有地热水过滤处理设备的制造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a)提供业绩的时间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90日,发票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均应在此范围内。

b)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扫描件、清晰的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发票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发票扫描件和查询截图要排版在同一页,如因发票时间大于查询时间,可只提供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须附清晰网站查询截图。

3.7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且未被授权使用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9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作出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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