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港海沧港区22号-24号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堆载工后卸载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招标条件
厦门港海沧港区22#~24#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堆载工后卸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为能尽快组织施工,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厦门港海沧港区22#~24#泊位工程(一期工程)
工程项目位置:本工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新建7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考虑未来船舶大型化的发展,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舶(5万吨级集装箱)设计,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15.3m。

根据平面总体布置,工程内容包括:
(1)水工建筑物:码头工程、临时南围埝、临时西围埝和临时西护岸。其中拟实施的22#泊位码头总长约338m,顶高程7.5 m;临时围埝总长约1256.04m,其中临时南围埝440.9m,临时西围埝815.14m;临时西护岸总长约187.85m。

(2)陆域形成工程:22#泊位码头区及后方陆域吹填和回填,其中回填一区76333.02m ,回填二区44251.9m 。2 2

(3)地基处理工程:处理面积为182352m (含德驰物流仓库区28826m )。2 2

本次招标内容为堆载工后卸载工程。

2、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最新堆载预压及卸载施工方案工程量计算预计,卸载D16~D18区堆载料约46.55万方,用于回填二区堆载,因回填二区需要堆载料34.75万方,回填二区堆载完成后D16~D18区仍剩余11.80万方原状土需外运出施工范围内。过程中根据回填一区施工情况,结合回填二区回填海砂厚度较厚,后续沉降较为明显,回填二区沉降量按照1.8m预留,考虑到回填二区需进行强夯,则回填二区预留夯沉量为0.7m。回填二区达到卸载条件后,剩余土方为24.43万方。因建设单位有其他区域回填计划,经与建设单位沟通,计划将回填二区17.5万方原状土用于回填。根据最新施工方案要求,综合考虑,项目拟招标堆载土装车34.25方,堆载土场内转运17.50方,堆载土外运弃土16.75方。

2.2招标范围
为按照项目部施工图纸、方案要求完成厦门港海沧港区22#~24#泊位工程(一期工程)堆载工后卸载工程施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其包含但不仅限于堆载土装车,堆载土场内转运、堆载土外运弃土,其他零星及附属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说明以外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机械、人工、电费、燃油费、安全防护措施费、增值税发票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且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发包人备案且经业主、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实施周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及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其它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合格劳务企业的单位,在其企业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4)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有效合同的复印件。

(5)信誉要求:合同履约率100%。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7)所有入围单位若要承揽本项目工程,必须满足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港航公司准入要求方可承建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0日。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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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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