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子县第三水厂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已由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长子发改审字﹝2024﹞28 号、长子发改审字﹝ 2024﹞6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 政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子县第三水厂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址:长治市长子县第三水厂。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应急加药车间、综合净水车间、双氧水储存间(双氧水存 储量 20m³)、拆除现有污泥调节池,并改造加氯间消毒设备、加药间设备。 2.4建设工期:6个月(约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组 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第三方出具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 保凭证及社保明细(须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 3.4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cn)网站平台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提供查询页面截图),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 标。 3.5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 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04月 10日至 2025年 05月 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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