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医院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法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法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其他形式供应商参照法人企业执行;被授权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三个月内);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个人所得税除外),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中标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供应商承诺(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长安区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加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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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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