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2023-10号地块项目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2025-04-10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田中社区繁荣大道北侧。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 17757.89 平方米(约 26.63 亩),容积率<2.6,计容建筑面积 46156.17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0891.34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2915.5 平方米,层数地下一层;1#楼建筑面积 11079.23 平方米,层数 25 层;2#楼建筑面积 12216.43 平方米,层数 25 层;3#楼建筑面积 11022.95 平方米,层数 25 层;5#楼建筑面积 12618.93 平方米,层数 17 层:S1#楼建筑面积 1038.3 平方米,局部层数 2 层;本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 40%以上,装配率达 50%以上,其中:3#楼、5#楼和 S1#楼均为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最高为:25 层,单体建筑最高建筑高度为:79.95 米。项目建设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类型: |
服务采购 |
; |
2.3.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采购。
(2)从业人员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特别约定等内容。
(3)保险金额:
①从业人员责任保险
|
|
||||
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
1000 万元 |
||||
每人赔偿限额 |
132 万元/人 |
||||
其中: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20 万元/人 |
||||
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2 万元/人 |
3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误工费 |
200 元/天,免赔 5 天,单次赔偿不超过 90 天,累计赔偿不超 180 天。 |
医疗费用免赔额(率) |
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 100 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100 元后按 100%的比例在工伤医疗项下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
② 第三者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500 万元
每次赔偿限额 250 万元
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 万元
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5 万元
③ 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保额:
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30 万元。
免赔:每次事故损失金额免赔 1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5%。二者以高为准。
④ 附加法律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3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 50 万元。
(4)特别约定:
① “从业人员”的认定包含被保险人及其相关利益方(包括承包方、分 包方、挂靠方、转包方)雇佣的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②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 赔偿金给付责任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等级》(GB/T16180-2014) 。 伤残赔偿比例:一级为每人伤残赔偿限额的 100%,二级 80%,三级 70%,四级60%,五级 50%,六级 40%,七级 30%,八级 20%,九级 10%,十级 5%。
③ 保险生效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的, 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④ 本保单附加补充雇主责任。其中,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限额60万;
⑤本保单发生理赔时,经投保人书面授权后,理赔时项目章的效力可视 同公章。
⑥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为该项目工作但不在施工现场期间,如在工 程确定的指挥部、施工人员驻地或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本保险合 同约定承担本保险条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⑦ 保单不负责救援费用,法律费用以保单载明的约定限额为准。 3
⑧ 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若保险单载明的建筑或安装工程在保险期 间届满时无法完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向保险人申请 办理延期手续,延
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180日的,
不需交纳保险费。
⑨ 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包括工伤及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处得到赔偿, 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含非医保费用)进行赔 偿,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无 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4 工程造价:200000000 元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费率按工程造价1.8‰计算为360000 元(大写 叁拾陆万元整),本分项采用费率进行投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1.8‰
(即>1.8‰即投标无效);
2.6保险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24年11月1日-2026年8月31日;为 669个日+90天历天。实际保险期限为自保单生效日起至项目实际竣工日为止,保单生效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开展本招标项目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3.2、投标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需高于180%【以保险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准】;
3.6、2023年度第一季度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需小于0.2【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3〕6号),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为准】;
3
3.7、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无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