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1、项目编号:063
2、项目名称: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标段划分:
序号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包1 |
多功能监护仪 |
2 |
2 |
血气生化分析仪 |
1 |
|
3 |
便携式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
4 |
麻醉机 |
1 |
|
5 |
包2 |
心脏血流动力监测仪 |
1 |
6 |
包3 |
内镜氩气高频电刀 |
1 |
7 |
包4 |
磁刺激仪 |
1 |
8 |
包5 |
内窥镜手术刨削器 |
1 |
9 |
输尿管镜 |
2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5.4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5.5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招标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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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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