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项目名称: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
采购需求:择优选择一家服务单位,围绕火灾防护,对九台区、莲花山区、双阳区、榆树市、机场绿化带、石头口门水库林场、长春市动植物园、长春市林科院母树林等森林防火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进行远程视频监控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
3.5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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