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便携式激光雷达走航及定点扫描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

2.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便携式激光雷达走航及定点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价:¥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1)运用便携式激光雷达对污染区域及其他需要应急监测的区域进行强化污染源监测服务。

(2)服务期间提供 1 台便携式激光雷达用于定点扫描服务,每天出雷达数据监测及分析报告;
(3)服务期间提供一台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配备走航工程师,对产业园区以及主城区做走航服务,每天出走航数据监测分析报告及管控建议。

(4)激光雷达及走航服务可用于监测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报警,支撑站点数据异常快速分析、污染源的快速管控,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5)项目成果:定点扫描服务和走航服务日报不少于 15 份,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1 份。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 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3.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 1年期内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

3.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3.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7 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9:00分至 11:30 分,下午 14:30 分至 17: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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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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