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号凉水塔筒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号凉水塔筒体修复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西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2*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5月20日至6月15日,总工期为25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有技术引进- 2 号凉水塔筒体修复项目(CHDTDZ021/21-QT-03201):对阜康发电公司2号冷却塔内壁表面积约11250㎡的防腐层修复,塔外壁露筋位置混凝土基层表面进行修复,采用无溶剂环氧腻子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填补平整,对于预埋金属构件按照金属防腐的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对塔顶步道、排水孔及栏杆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做防腐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 2 号凉水塔筒体修复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凉水塔体修缮合同业绩;

(2)凉水塔体防腐合同业绩;

(3)冷却塔体修缮合同业绩;

(4)冷却塔体防腐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0 16:562025-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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