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650吨履带吊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采购范围及要求: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650吨履带吊及附属设备租赁服务,需包月租赁使用650吨履带吊1辆,220吨汽车吊2辆,70吨汽车吊1辆,其中650吨汽车吊需配备司机4名,满足24小时施工要求,汽车吊每台班配备司机1名。
1.4服务期限及要求:工期预计31天,以实际发生服务时间为准。
1.5实施地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 此项目最高限价金额:85万元/月(含税6%)
最高限价为设备月包干费用的最高限价,仅供采购报价参考,采购人不承诺实际使用时间。
该月包干总价已包含约定包月时间范围内的进场费、包月台班费、施工车辆燃油费、辅助人员人工费等全部必要的费用。
具体进场时间采购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租赁设备使用时间从开始吊装施工算起至吊装施工结束终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费用。
1.7结算付款方式:服务执行完毕后供应商及时提交结算申请,采购人对金额确认无误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挂账后付款,支付银行承兑。
采购人支付每期款项前,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
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 650吨履带吊需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证明、行驶证等,能体现供应商为所有人且在有效期内;谈判采购范围内各类机械设备充足,各类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3人员要求:操作人员配备齐全,从事相关行业经验丰富,所有吊车司机需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Q2吊车操作资格证,起重指挥需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Q1起重指挥机指挥证,且在有效期内;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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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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