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庄浪县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C
项目名称:庄浪县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预算金额:66 万元。

最高限价:66 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对庄浪县博物馆馆藏的陶瓷文物 83 套 84 件进行保护修复(其中二级文物 18 套 18 件、三级文物 65 套 66 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组织实施,服务期为 36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

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 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 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陶器、瓷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4 月 17日 23 时 59 分 59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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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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