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5个

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30天内送货

吉林省延边州某地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 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00000元;

3.最高限价:400000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申领时间内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可获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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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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