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安郊野公园东部园区运营品质改善和优化项目氛围营造类物资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1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郊野公园东部园区运营品质改善和优化项目氛围营造类物资采购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绿博园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围绕“生态景观、儿童友好、青年发展、科技元素”四大主题和“京津冀微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定位,以郊野视觉识别系统打造、游园动线调整为切入口,打造景观节点、增设城市家具、打造商业空间,实现2025年五一郊野公园室外场景全面焕新。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陈、标识、幕墙铝板单位、苗木等氛围营造类产品物资采购,以满足采购人要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交货期:供应商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做、安装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质保期3年。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10日23时59分00秒至2025年4月17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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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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