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不良贷款转让项目法律尽调服务准入项目磋商公告

2025-04-11

1.本项目为需聘请律师事务所,拟转让12个不良资产包对应的资产合法性出具法律报告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根据全年处置计划约为12期,合计产生费用44.40万元(含税)。具体预算如下: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期数

4

4

4

12期

费用(万元)

14.80

14.80

14.80

44.40

2.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入围数量:3家。

4.主要服务区域:全国。

5.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3.70万元/期(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项目最终以入围供应商的平均价作为成交价。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磋商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接受总所报名,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响应。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4)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及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承诺函。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供应商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供应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转包。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2024年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4年财务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项目】的实施案例,并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敏感信息可脱敏)。

 

凡有意参加者,于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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