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临时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临时电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项目地点:长春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2.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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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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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