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城区燃气管道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11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天等县城区燃气管道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25〕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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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2947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崇左市天等县内 建设规模:(一)天等县城中片区燃气管道改造35.88千米(其中输气主管5.44千米、输气支管5.346千米、庭院输气管9.4千米、输气立管15.694千米)及配套设施建设。(二)天等县城东片区燃气管道改造49.5千米(其中输气主管3千米、输气支管23千米、庭院输气管5.5千米、输气立管18千米)及配套设施建设。(三)天等县城南片区燃气管道改造46.891千米(其中输气主管1.791千米、输气支管 4.681千米、庭院输气管10.719千米、输气立管29.7千米)及配套设施建设。(四)天等县城西片区燃气管道改造53.012千米(其中输气主管22.262千米、输气支管8千米、庭院输气管10.5千米、输气立管12.25千米)及配套设施建设。(五)天等县城北片区燃气管道改造54.023千米(其中输气主管1.15千米、输气支管8.123千米、庭院输气管17.9千米、输气立管26.85千米)及配套设施建设。 合同估算价:206.04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4002886002947001001,标段(包)名称:天等县城区燃气管道改造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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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燃气类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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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4月11日 北京时间 11时50分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6.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7日09时3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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