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范本生成工具及智能评审工具研发技术服务重新招标公告

2025-04-11

1. 招标条件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范本生成工具及智能评审工具研发技术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服 务 期:  24个月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于AI智能识别方法、人工智能数据预处理方法、招标评标评审大模型、人工智能的数据隐私保护方法等研究成果,搭建基于AI模型技术及生成式技术(AIGC技术)的采购与招评标应用工具,实现比如商务智能评价等功能,实现机器智能自动评价打分,并在实际招标项目中试点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采购交易类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签字盖章页及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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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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