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鼎市太姥山二级渔港工程业扩配电施工采购公告

2025-04-11
1.项目名称:福鼎市太姥山二级渔港工程业扩配电施工

2.项目编号:TMF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045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045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鼎市太姥山二级渔港工程业扩配电施工

1.00

170454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不含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

注:以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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