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医保药品全流程追溯码采集系统接口开发采购公告

2025-04-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不超过基准价的90%。【基准价参照收货日当天或最近一期(滨海县发改委)的同种类食材平均单价执行,如滨海县发改委未公布则参考滨海县本地大型超市(大润发、欧尚等)零售价。如果滨海县发改委和超市(大润发、欧尚等)都无该产品价格,参考本地菜市场零售价。对于发改委无公示价格的任意品种,甲方可至符合条件的任意超市或菜场任意门店采集价格】。  

采购需求:

滨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管理,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供应商拟派送货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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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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