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混合二甲苯(吉林石化)港口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混合二甲苯(吉林石化)港口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运输费用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混合二甲苯(吉林石化)仓储保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算:52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生产的混合二甲苯港口仓储保管服务,专罐专用,项目实施地点为辽宁省港口,年仓储量约4.8万吨,最低仓储量不固定,具体仓储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港口仓储费用报价表(含税)

费用项目

最高限价

暂估数量

投标单价

报价金额   (元)

内贸港杂费(内贸港口费、危货申报费、过磅费、卸火车、仓储、装船等相关费用)

105元/吨

4.8万吨

(        )元/吨

 

入罐前检尺计量取样、化验费

检尺计量取样100元/车;

品质检测费1000元/样(样品为每十车混样检验)

800车,80样

检尺计量取样: (    )元/车;

品质检测费:(        )元/样

 

投标总报价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或仓储量达到4.8万吨,仓储量和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4实施地点:辽宁省港口。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混合二甲苯(吉林石化)年最大周转量48000吨,罐容不低于2800立方米/座(需满足船舶装载量配置储罐)。由铁路运输至中标人港口仓储,由码头转运,最大转运量约为48000吨/年。

2、仓储服务要求

(1)储罐的启用及退罐日期以书面的《增加罐容通知》或《退减罐容通知》为准;

(2)中标单位应按《增加罐容通知》上列明的储罐启用日期提前安排好储罐,并保证其合格适装;

(3)中标单位应按《计量通知单》上列明的日期、吨数、车数提前安排好接卸及仓储储罐准备,并保证储罐合格适装;

(4)中标单位自行配备人力、工具、设备、设施等,向招标单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进出仓的仓储物流服务。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针对招标方货物制定科学合理的仓储方案,确保招标单位货物在接卸、存储和发运等环节的数量、质量全流程处于安全、环保和受控状态。

(6)中标单位应按《装船计划》上列明的日期、数量、船名提前安排好运输货物,并保证船只在规定日期内离港;

(7)中标单位并于每月末30日前向招标单位提供货物进出仓明细和库存日报表。

3、数量、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对库内货物购买足额的财产意外损失险,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方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的服务资格。

1)中标单位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招标单位仓储物,或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储存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单位的原因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

3)招标单位专罐专用,中标单位擅自使用招标单位在用储罐的,或非因安全原因未经招标单位书面许可,将招标单位储罐内货物转罐至其他储罐的。

4)月仓储损耗连续两个月超过3‰的。

5)安全环保过程管理未满足招标单位书面要求,且不按期整改的。对招标单位下达的安全环保提醒等事项拒不执行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证。

3.4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份 混合二甲苯仓储保管服务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7 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需提供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6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4月22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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