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节能国祯合肥区域公司2025年度复合碳源药剂询比采购公告

2025-04-11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合肥区域公司2025年度复合碳源药剂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复合碳源采购。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COD当量≥25万mg/L,按此当量预估采购量15344.74吨,按需供货,每月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需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区域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供货供货合同。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药剂的使用地点为生化池及反硝化滤池,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货期1年,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按需供货,在收到采购需求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区域公司所属的清溪厂、钟油坊厂、望江厂、胡大郢厂、朱砖井厂、金安区乡镇厂、肥东片区、霍山国祯、巢湖片区、庐江片区、天长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本标段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应标,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应标。否则该生产商所涉响应文件均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年或2024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上述证明材料。3、供应商均需要提供大于或等于本次采购量的生产该产品的环评批复,明细如下:(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需要提供自己的环评批复;(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商授权的环评批复;(3)供应商拥有自主品牌,委托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代工生产的,需要提供代工生产厂家的环评批复。4、业绩要求(必须为污水厂业绩):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1项污水厂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约时间为准),且自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累积供货超过4000吨,提供用户证明(包含不限于2024年供货量、使用效果等内容)。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供应商需在 2025年4月18日 23时59分之前向采购人提供药剂小样,小样质量满足询比文件“第四章供货要求”中的“质量技术性能”后方可参加报价。药剂小样要求如下:(1)供应商需提供2个样品,每个样品容积大于500ml,样品瓶为无色透明,每个样品必须用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封签密封;(2)样品的标签必须包含:药剂名称、COD含量、样品编号、供应商名称;(3)2个样品分别用于相关小试、存档(2个样品随机抽取);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1日  到  2025年04月1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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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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