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磨煤机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1)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锅炉中速磨煤机原厂为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HP863/Dyn型号的磨煤机。供应商需根据本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磨煤机备件,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按时交付,且符合需方的生产和安装进度。具体工作内容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
(2)所有备件及材料应为全新、符合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供方必须保证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第四章技术规范提出的所有技术条件。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合同签订完成后,所需物资按照合同要求按期到货,经由采购人与使用专业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13%),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90%收据,6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到货款;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期限1年),供应商办理质保金支付释放验收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采购人60日内无息支付返还(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同时具备项目采购所需求的生产或经营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询价函发布日前注册的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询价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3报价人在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
2.4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2.5人员要求:无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2 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列入山东能源集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三份及以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采购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8:00时起至2025年4月15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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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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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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