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电源、空调专业设计服务集中招标公告
2025-04-112.1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电源、空调专业设计服务集中招标项目。
2.1.1 服务地点:重庆市。
2.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 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划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标段 |
分公司区域划分 |
金额(万元)(不含税) |
一 |
渝中、九龙坡、大渡口、南岸、沙坪坝、江北、渝北、两江、北碚、巴南、涪陵、石柱、南川、垫江、黔江、秀山、彭水、酉阳、武隆 |
700 |
二 |
万州、云阳、开州、奉节、巫山、巫溪、城口、梁平、忠县、潼南、荣昌、大足、铜梁、璧山、永川、江津、合川、綦江、长寿 |
200 |
2.1.4本项目可研费及设计费预估金额为90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一700万元(不含税),份额二200万元(不含税)。
2.1.5 招标内容:
重庆公司五星机楼(含科学城园区、水土园区)的电源空调、外市电专业扩建及改造,四星机楼、三星机楼以及重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综合业务区机房、接入网机房、各营业厅等生产、办公、营业场所的电源空调、外市电等专业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包括不限于每个项目的现场勘察、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工程设计。投标人应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
2.1.6设计周期要求:本次为框架合同,具体各项目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委托下达之日起计算。
项目名称 |
可研报告编制时间(委托下单日起) |
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时间(委托下单日起) |
一阶段设计 |
新建(改造)电源、空调 |
7天 |
7天 |
7天 |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招标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委托发出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招标方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招标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投标方须承诺在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招标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1)投标方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2个自然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投标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招标方可另行选择设计单位。
3)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城、水土)严格执行“两弹一优”建设规范,应全面采用BIM及其他数字化手段进行在线设计及标准化预设计,原则上在收到建设需求2-3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等。
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组织对服务区域提前进行全量勘察,尽可能避免出现因现场勘察不及时、人员安排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2.1.7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执行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
2.2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70%,可研费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0%,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标段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C项资质: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1.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通信配套电源或配套空调或数据中心机电建设等相关内容的设计)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3.1.1.5本标段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包含1名总项目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3.1.1.6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标段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C项资质: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2.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通信配套电源或配套空调或数据中心机电建设等相关内容的设计)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3.1.2.5本标段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含1名总项目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3.1.2.6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8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8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4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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