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保定市智慧话务管控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1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保定市智慧话务管控平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7790802.00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包含对44所寄宿制学校亲情电话系统使用许可、终端与平台对接调测、运营服务、线上客服等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内月完成项目要求的全部实施工作。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标1名投标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790802.00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不含税单项限价(元)

1

亲情电话系统使用许可

为保定44所学校22838个终端亲情电话使用许可开通

22838

220.00

5024360.00

2

终端与平台对接调测服务

为保定44所学校22838个终端提供终端与平台对接调测服务

22838

269.00

6143422.00

3

运营支撑

为保定44所学校22838个终端的运营提供支撑服务,服务期24个月,支撑人员应不少于44人

1

5252740.00

5252740.00

4

话务支撑服务

为保定44所学校22838个终端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话务支撑服务,服务周期24个月,支撑人员应不少于9人

1

1370280.00

1370280.00

投标报价高于任一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设备调测类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为:合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页)扫描件,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须包含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订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5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5人的调测服务团队。

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扫描件。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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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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