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第二包)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第二包)

标段名称:标段1: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体检动脉硬化检测仪;标段2:吉林省一汽总医院皮肤科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标段3: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急诊急救设备;标段4:吉林省一汽总医院防护用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标段1:260000元;标段2:95000元;标段3:200000元;标段4:278400元

采购需求:标段1:采购1台动脉硬化检测仪;标段2:采购1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标段3:采购除颤监护仪:数量2台,注射泵10个;排痰机1台;标段4:采购防护用品。(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30日内交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4至 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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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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