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储罐异味治理总烃分析仪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总烃分析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总烃分析仪 6套 技术标准: 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扣除10%质保金。余款挂帐次月90%现款支付,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现款付清余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最高投标限价:26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3、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分析仪器 总烃分析仪 物资分类编码:38160699)。 4、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17 时至 2025 年 4 月 17日 18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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