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城镇燃气检测专用设备项目(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招标公告

2025-04-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城镇燃气检测专用设备项目(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招标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城镇燃气检测专用设备项目(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城镇燃气检测专用设备中的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进行集中采购。

2.3标段(标包)划分:此项目分为两个标包,标包1为定量甲烷分析仪,标包2为推车甲烷检漏仪,详见附件1《2025年至2026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明细》。预计此项目年度标包1采购数量60台,预估90万元(不含税);标包2采购数量65台,预估240万元(不含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8位码为:

标包1的8位码为:38160909 甲烷浓度检测仪(定量甲烷分析仪)。

标包2的8位码为:38160909 甲烷浓度检测仪(推车甲烷检漏仪)。

2.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造价中心出具的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级物资集中采购定量甲烷分析仪、推车甲烷检漏仪控制价的回复》(司造价价格〔2024〕323号),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6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4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7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8个月,或者完成安装调试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8、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

2.10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标包1,定量甲烷分析仪阀按附件2《定量甲烷分析仪技术规格书》执行。标包2,推车甲烷检漏仪阀按附件3《推车甲烷检漏仪技术规格书》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þ信誉承诺函

þ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þ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þ最低起订量承诺函

þ交货时间承诺函

þ代储代销承诺函

þ其他:

*6、财务要求

þ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1月以后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标包1产品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1月以后由具有CMA或CNAS资格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标包2产品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2、标包2:推车甲烷检漏仪其他技术要求:推车甲烷检漏仪的测量精度不超过±2%。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之后有效期内的,具备CMA或CNAS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3、对业绩的要求。

3.1标包1:投标人应提供3项投标产品的业绩(即提供3份合同或3份基于框架协议的订单吗,单份合同或单份订单不得低于10万元),业绩要求如下:

应用于管道燃气,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此业绩合同(或订单),人民币合同还需提供此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3.2标包2:投标人应提供3投标人应提供3项投标产品的业绩(即提供3份合同或3份基于框架协议的订单,单份合同或单份订单不得低于10万元),业绩要求如下:

应用于管道燃气,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此业绩合同(或订单),人民币合同还需提供此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3.3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范围为其代理的制造商及代理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代理的制造商销售给投标人的业绩不纳入有效业绩范围。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12日00:00:00至 2025年04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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