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赣州市通信基站一体化施工补充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1.1项目预算:预算含税金额是319.224万元,预算不含税金额是292.866万元,其中土建施工不含税预算金额是16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48059元),配套施工不含税预算金额是37.14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7285元),外市电引入施工不含税预算金额是90.71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17788元)。
1.1.2采购内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施工,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负责工程基站的选址、二次选址及相关单位协调事宜,抱杆、铁塔(含景观塔)塔基、增高架基础土建工程,基站站房土建及装修工程等;
②负责供电报建手续办理,协助办理规划、环保等报建手续,负责提供变压器、计量箱、避雷器等所有工程材料(不含市电电力电缆),并安装实施,负责资产标签粘贴及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工期与配合、交维验收完成、及维保工作,负责建设基站接地网,并预留与通信地网的连接点,负责缴纳供电部门收取的建设阶段相关费用,负责电源引入相关建设赔偿费用等;
③室内设备综合安装内容(自建砖混机房或租赁机房);
④室外设备综合安装(包含一体化机柜及设备安装);
⑤新建(塔基)(含机柜)地网工程、新建土建机房地网工程、楼面站地网新建工程、搭接地网(屋面避雷带搭接)工程用。
1.1.3实施区域:兴国县、赣县、安远县。
1.1.4计划工期:以实际下达施工订单要求为准。
1.1.5项目类型:施工类。
1.1.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取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电力工程部分允许分包,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如采用分包形式,投标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承诺分包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于开工前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提供承诺函;
②如不采用分包形式,投标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如承担土建施工和外市电引入施工为同一企业,仅需提供以下(2)和(3)中任意一套满足要求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及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两个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证,也可由2名项目负责人分别具备两个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证。)
(1)承担配套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承担土建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3)承担外市电引入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
上述所有人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或下属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所有项目负责人均需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该证书无效。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的须提供复审证明,且须在https://cx.mem.gov.cn/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2.5投标人提供2022年3月1日至今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同类工程业绩定义为以下业绩之一:
①动力配套施工业绩;
②外市电引入施工业绩;
③土建或建筑施工业绩。
联合体业绩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方承接的专业进行业绩核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核定业绩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业绩金额。
2.6 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企业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协议书中工作职责为配套施工的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8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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